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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標示6 min更新:2026-03-13

食品彩盒標示法規:台灣食安法要求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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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食品彩盒包裝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及相關子法規,必須標示品名(字體高度 ≥ 2mm)、內容物與成分、淨重或容量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製造商資訊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(8 大項)及過敏原等項目。使用非食品級油墨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 3–300 萬元罰鍰。設計食品彩盒前務必確認法規要求,避免印刷完才發現需要改版。

食品彩盒標示法規——台灣食品彩盒標示範例,展示必要標示項目的排版位置

食品包裝必要標示項目總覽

食品彩盒標示法規是法規標示中的重要選項,常見於保健食品、化妝品、食品、寵物用品等應用場景,核心優勢在於成本效益與大批量生產效率。本文將從專業角度完整解析,幫助品牌與採購人員做出最佳決策。

依據台灣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 22 條規定,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必須標示以下項目:品名、內容物名稱(含食品添加物)、淨重/容量/數量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製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/電話/地址、原產地(進口食品)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、過敏原標示、基因改造食品標示(如適用)。

這些標示項目缺一不可,漏標任何一項都可能被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或直接開罰。食品業者在設計包裝時,務必先列出所有法規必填資訊,確認文字量後再規劃版面。圓廣接到食品彩盒的案件時,會協助客戶確認標示欄位是否完整,避免設計定稿後才發現缺少必要項目。

特別提醒:如果是健康食品(取得小綠人標章),還需加標健康食品字樣、許可證字號、保健功效相關敘述及每日建議攝取量等額外項目。

  • 品名(中文為主)
  • 內容物名稱及食品添加物
  • 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  • 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
  • 有效日期(年月日)
  • 營養標示(8 大營養素)
  • 過敏原標示
  • 原產地(進口食品必填)
食品彩盒標示項目排版範例,標註各欄位位置

字體大小與排版規定

食品標示的字體大小有明確法規要求。品名的字體高度必須 ≥ 2mm,其他標示項目(成分、製造商等)的字體高度建議也不低於 2mm,以確保消費者可清楚辨識。營養標示表格的字體依衛福部格式規範,通常需 ≥ 1.5mm。

實務上,許多食品業者在設計階段低估了標示文字的空間需求。一個標準的食品彩盒背面,營養標示表格、成分表、過敏原宣告、製造商資訊、有效日期標示區,加起來通常需要至少 60–80 平方公分的版面面積。如果盒型較小(如 10×5×15 公分以下的零食盒),版面空間更吃緊,需要更精確的排版規劃。

字體顏色與底色之間的對比度也需注意——法規雖未明確規定對比度數值,但要求「清晰可辨」。淺色底配深色字是安全做法,避免在深色底上用中間色字體,以免遭主管機關認定不易辨識。

  • 品名字體高度 ≥ 2mm
  • 其他標示項目建議 ≥ 2mm
  • 營養標示表格字體 ≥ 1.5mm
  • 標示文字需「清晰可辨」
  • 小型彩盒需預留 60–80 cm² 以上的標示空間
字體大小與排版規定,食品彩盒標示法規相關細節圖

營養標示 8 大項與格式要求

台灣食品營養標示需包含 8 大項營養素: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飽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、鈉。每項需標示「每份」及「每 100 公克(或每 100 毫升)」的含量,以及每份佔每日參考值百分比。

格式方面,衛福部公告有標準的營養標示表格格式,業者需依規定格式製作。表格可以直式或橫式呈現,但項目順序、單位與數值呈現方式必須符合規範。常見的錯誤包括:漏列反式脂肪或糖的數值、「每日參考值百分比」漏列、每份量的定義不清楚等。

如果食品宣稱特定營養功能(如「高鈣」、「低脂」),相關營養素的數值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宣稱標準。例如宣稱「高鈣」,每 100g 固體食品的鈣含量需 ≥ 240mg,或每份鈣含量 ≥ 每日參考值 15%。不符標準擅自宣稱可被認定為標示不實。

  • 8 大營養素: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飽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、鈉
  • 需標示「每份」及「每 100g/100ml」含量
  • 需標示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DV)
  • 格式依衛福部公告標準表格
  • 營養宣稱須符合法定數值標準
營養標示 8 大項與格式要求,食品彩盒標示法規相關細節圖

過敏原標示與食品添加物規範

台灣自 2020 年起強制要求食品標示過敏原資訊。衛福部公告的強制標示過敏原共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/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(小麥、大麥、黑麥、燕麥)、大豆、魚類、使用亞硫酸鹽類(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 10mg 以上)。

過敏原標示方式有兩種:一是在成分表中以醒目方式標示(如粗體、加底線或不同顏色);二是在成分表外另立「過敏原資訊」欄位,以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或「本產品生產線亦處理含有○○之產品」等方式標示。選擇哪種方式皆可,但必須確保消費者能清楚辨識。

食品添加物方面,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必須依規定名稱標示,不得以功能名稱(如「防腐劑」)取代具體名稱(如「己二烯酸鉀」)。複方食品添加物中的各成分也需逐一列出。添加物名稱需使用衛福部核准的中文正式名稱。

  • 強制標示過敏原共 11 類
  • 過敏原需以醒目方式標示(粗體 / 加底線 / 不同顏色)
  • 食品添加物需標示正式名稱,不得僅寫功能名稱
  • 複方添加物需逐一列出各成分
  • 「本產品生產線亦處理含有○○之產品」的交叉汙染提醒
過敏原標示與食品添加物規範,食品彩盒標示法規相關細節圖

食品級油墨與包材安全規範

食品彩盒除了標示法規外,印刷材料本身也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依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》,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需通過溶出試驗,確保不會有有害物質遷移到食品中。

油墨方面,雖然彩盒外表面的油墨通常不直接接觸食品,但實務上食品業者越來越重視低遷移油墨(Low Migration Ink)的使用。特別是以薄膜包裝或捲繞堆疊方式存放的食品包裝,外層油墨可能通過背面遷移(Set-off)間接接觸食品。圓廣建議食品客戶選用符合歐盟 Swiss Ordinance 或 Nestlé Guidance 標準的低遷移油墨,提供額外的安全保障。

覆膜材質同樣需注意。食品彩盒常用的 BOPP 亮膜、BOPP 霧膜均屬食品安全材質。但部分含溶劑型膠水的覆膜工藝,在高溫或長時間儲存條件下可能產生氣味遷移。選擇水性膠覆膜或無溶劑膠覆膜是更安全的做法。違反食品包材安全規範,依食安法可處新臺幣 3–300 萬元罰鍰。

更多相關資訊可參考 SGS 全球檢驗認證。 更多相關資訊可參考 The Dieline 包裝設計媒體

  •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材需通過溶出試驗
  • 建議使用低遷移油墨(Low Migration Ink)
  • 參考標準:歐盟 Swiss Ordinance、Nestlé Guidance
  • BOPP 亮膜 / 霧膜為食品安全覆膜材質
  • 建議選用水性膠或無溶劑膠覆膜
  • 違規罰鍰:新臺幣 3–300 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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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圖片僅供業務溝通說明使用。文中所列價格資訊僅供參考,實際費用依規格、數量與印刷工藝而定,以業務正式報價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常見問題

食品彩盒標示字體最小可以多小?

品名字體高度必須 ≥ 2mm,其他標示項目建議也不低於 2mm。營養標示表格字體 ≥ 1.5mm。字體顏色與底色需有足夠對比,確保消費者「清晰可辨」。設計時建議先確認所有文字量,再規劃版面配置。

營養標示一定要做成表格嗎?

是的,依衛福部規定,營養標示需以表格形式呈現,可選直式或橫式。表格必須包含 8 大營養素的每份含量、每 100g/100ml 含量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。格式項目順序與單位須符合公告規範。

過敏原標示有幾類需要標示?

台灣強制標示的過敏原共 11 類: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/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、亞硫酸鹽類。標示方式可在成分表中以醒目方式呈現,或另立過敏原資訊欄位。

食品彩盒一定要用食品級油墨嗎?

法規要求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材需符合安全標準。彩盒外層印刷雖不直接接觸食品,但實務上建議使用低遷移油墨,特別是薄膜包裝或堆疊存放的產品,外層油墨可能通過背面遷移間接接觸食品。

食品包裝標示違規的罰鍰是多少?

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標示不實或違規可處新臺幣 4–400 萬元罰鍰;包材不符安全標準可處 3–300 萬元。嚴重者可命令停工或沒入違規產品。建議在設計階段就確認法規要求,避免量產後才發現違規。

進口食品在台灣販售的標示有什麼額外要求?

進口食品除了所有基本標示項目外,還必須加標「原產地」及「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」。標示語言以中文為主,原文可並列但中文不得小於原文。部分品項(如健康食品、特殊營養品)需額外申請查驗登記。

下一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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